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「雲林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」,業經本府108年5月24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2392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5/28
發文日期:2019/5/24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82902392B號
主旨:「雲林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」,業經本府108年5月24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2392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建設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
  及雲林縣議會查照(均附發布令、總說明、逐條說明及全文),並將備查及查
  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(含附件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發布令(雲林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)
  • 全文(雲林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)